什么叫擅自改病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54:12
擅自改病历是指未经允许,对已经封存的病历进行二次修改,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删改医师签字:
例如,A医生登录B医生的工作站查看C患者的病历,本应由A医生签字,但结果被篡改为B医生,反之亦然。
添加内容但不注明时间和签名:
在病历上事后添加内容,但未标明添加的时间和签名。
填写不真实内容:
故意在病历上填写虚假信息。
编造日期:
为了使病历看起来是更早之前书写的,编造日期。
重写或改写病历:
对病历进行全面的重写或改写。
毁坏病历或在他人的记录上添加内容:
不仅修改自己的记录,还毁坏原始病历或在他人的记录上添加内容。
擅自修改病历是一种严重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能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因此,医生和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病历管理规定,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维护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