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属是什么意思(一分钟了解:“拥军优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31 08:18:13


拥军优属是指我国政府和社会拥护人民军队,优待烈士遗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和军人家属活动的简称。拥军优属活动是我国军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传统工作,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从精神和物质方面支持人民军队的一项经常性社会工作。通过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给予军人及家属和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使拥军优属形成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达到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的目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是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没有这支人民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是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关心爱护军队,从精神与物质方面帮助军队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对稳定部队,加强军队建设,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国家的稳定,巩固国防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拥军优属是中国共产党、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优良传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共产党组织、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就开展了拥军优属活动。1928年,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的土地法中就有优待红军家属、慰劳红军的规定。各地苏维埃政府为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筹集粮款,代耕土地,制作军鞋,组织救济红军家属,作了大量优抚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拥军优属活动。1943年1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下达关于开展拥军运动月的指示,确定1月25日~2月25日为边区拥军运动月。随后又制定和颁布了《拥军公约》和《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










同年10月1日,毛泽东在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起草的《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中,对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八路军留守兵团开展的拥军优抗(抗日军人家属)、拥政爱民运动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各根据地党委、军政领导机关都普遍地、无例外地这样做;规定各根据地军民每年农历正月都普遍地举行一次大规模的拥军优抗、拥政爱民群众运动。解放战争时期,拥军优属更加深入广泛。解放区的共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为保证人民解放军对国民党军作战的胜利,组织数以百万计的民兵、民工参加各种战斗,担负侦察敌情、构筑工事、断敌交通、关押俘虏、清理战场等战时勤务;同时,筹运军粮、弹药和其他军用物资,保障公路、铁路畅通,组织抢救和运送伤员,为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发挥了巨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特点,国家颁布有关法规,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拥军优属工作专门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在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联合发出通知,及时加强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指导,使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