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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当年为什么被判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1:39:42    

杨明被判刑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

杨明在担任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贾汪区区长和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商人、企业家的贿赂,其中包括名贵的茅台酒。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百姓的利益。

故意杀人罪:

杨明在1995年涉嫌杀害与其有过亲密交往的女子王某某,并将其尸体抛于下水道。最终,贵州省高院维持对杨明的死缓判决,死缓考验期满后,杨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贪污和挪用公款:

杨明在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6800余万元,并挪用公款共计2540万元。最终,杨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执行死刑。

交通肇事罪:

2022年,杨明因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撞毁历史建筑,并拒绝提供酒精呼气测试。最终,杨明被判监禁18天,车辆停牌2年,并处千元罚金。

综上所述,杨明被判刑的原因包括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故意杀人罪、贪污和挪用公款以及交通肇事罪。这些罪行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终导致他被判处不同刑期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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