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害有哪些类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11:12
陷害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栽赃陷害
栽赃陷害是指为了达到陷害政敌的目的,有意编造攻击的依据和借口,使谗毁诬陷行为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言之凿凿,从而增加谗毁诬陷内容的可信程度,促使上司和舆论对之深信不疑,迫使政敌为之承担罪责。具体手法包括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捕风捉影、设置圈套、诱敌上当、张冠李戴、嫁祸于人等。
旁敲侧击
旁敲侧击是指从政敌的软弱处和弱点开刀,旁敲侧击,借题发挥,从枝节细小问题入手来打击政敌的要害,从攻击他人入手来清除政敌的势力。在关键时刻揭露和攻击政敌的种种隐私,利用隐私作为攻击政敌的“炮弹”,从人格和生理方面对政敌进行诬蔑,毁坏政敌的政治前程。
有罪推定
有罪推定是指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预先认定某人有罪,并对其进行审判和惩罚。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轮审晕幻
轮审晕幻是指通过连续审讯和疲劳战术,使被告人在审订过程中感到困惑和恐惧,从而无法有效辩护或承认罪行。
搜缴灭证
搜缴灭证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并销毁或隐匿证据,以阻止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公正审理。
蒙混事实
蒙混事实是指故意隐瞒真相或歪曲事实,使司法机关或公众无法了解案件的真相。
篡改笔录
篡改笔录是指对已有的审讯记录、证据等进行修改或伪造,以使记录符合自己的意图或掩盖真相。
隐瞒真相
隐瞒真相是指故意不向司法机关提供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以误导案件的调查和审理。
诱迫伪证
诱迫伪证是指通过诱导、威胁等手段,迫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或证据,以支持某种陷害行为。
诈套陷串
诈套陷串是指通过欺诈手段,套取他人的口供或信息,并以此作为陷害他人的依据。
刑逼自罪
刑逼自罪是指通过严刑逼供等手段,迫使被告人承认自己并未犯的罪行,以达到陷害的目的。
臆造强判
臆造强判是指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凭借主观臆断对被告人进行有罪判决。
这些陷害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也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法律对这些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和制裁,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