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非法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41:42
非法证据通常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由执法机关、律师或委托人通过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非法手段等方式收集的证据材料。具体来说,非法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取得方式不合法的证据
使用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所获取的证据。
侦查机关使用法律未明文授权的侦查手段所获取的证据。
取得主体不合法的证据
取证主体不具备相应的取证资格,如非法定司法人员收集的证据。
即使取证主体具备资格,但因违背回避制度、管辖制度等规定取证而变得不合法。
形式不合法的证据
证据形式不在《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证据形式之内。
证据在形式上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特别要求,如缺少必要的签字、盖章等。
内容不合法的非法证据
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与案件事实无联系的证据材料。
取证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
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越权或滥用职权收集的证据
办案机关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在审判程序中应当予以排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