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什么叫合伙贪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30:13    

合伙贪污,也称为共同贪污犯罪,是指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涉及两个或更多的人员,他们共同策划、实施并分享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或国有财产。

具体来说,合伙贪污的特点包括:

行为人数量:

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参与。

共同行为:

这些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国有财物的行为。

共同故意:

参与者在行为前必须有共同的贪污意图和计划。

相互联系:

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彼此相互联系,互为条件。

犯罪结果:

他们的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的犯罪结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对于那些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贪污犯罪的参与者并不需要具备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的特定身份,他们可以是任何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人。此外,共同贪污的数额是以共同犯罪所占有财物的总数额来计算,而不是以个人所获得的数额为准。

综上所述,合伙贪污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多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物,依法应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