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10:57
使用童工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般情况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使用童工不满15日
使用童工不满15日的,每使用1名童工处以2500元的罚款。
使用童工超过15日不满1个月
超过15日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的罚款标准计罚。
情节严重时的进一步处罚
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就业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刑事责任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并强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使用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