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转学籍怎么处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2:32:09
初中生转学籍的处理流程如下:
家长联系转入学校
家长首先需要联系好转入学校,并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提供相关证明
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填写转学证明书
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审批和存档
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同时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网上操作
如果涉及跨省转学,则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跨省转学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通过学籍系统向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转入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向市教委提交转入申请,并由市教委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学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准备材料
初中生转学需要的手续包括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等。
审核和录取
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学籍转接
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并通知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教育部门或学校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