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工伤如何报销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22:55:31
中山工伤报销的流程和所需资料如下:
报销流程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在事故后30日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报销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书(轻伤或死亡除外)。
医疗费用单据正本。
康复器具安装(配置)费单据正本。
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或病历及各项医学检查报告)。
参保人本人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
所需资料
1. 《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 《工伤认定决定书》。
3. 《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或死亡的不需提供)。
4. 《康复器具确认书》。
5. 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 医疗费用单据正本。
7. 康复器具安装(配置)费单据正本。
8. 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或病历及各项医学检查报告)。
9. 参保人本人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以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收入为准)。
赔偿标准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事项
工伤职工应在医疗终结后,持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或人社分局办理报销手续。
工伤保险赔偿通过社会保障卡或符合条件的银行卡或存折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用人单位垫付的工伤费用,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偿还。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