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9:47:42
普通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无担保债权:
这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因此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类债权在债权总额中占比较大,债权人数量较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
放弃优先债权:
这类债权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由于某些原因(如自愿或被迫)放弃了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变成了普通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
尽管债权人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即存在差额部分,这部分债权也被视为普通债权。
代保债权:
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索赔债权: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决定不再履行未了合同,导致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即为索赔债权,这也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此外,破产债权还可能包括以下几类: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
这些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建议债权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及时了解自己的债权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债权申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