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账号不得查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39:42
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被冻结或扣划。这些资金用于确保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社会保险基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在执行过程中被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为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它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的所有,旨在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犯。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专门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不得冻结。这些资金属于专款专用性质,用于保障下岗职工的生计,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国库库款账户:
国库库款账户不得冻结,因为这些资金属于国家所有,用于国家财政支出。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账户: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账户不得冻结,用于保障旅行社服务质量的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不得冻结,用于保证银行承兑汇票交易的顺利进行。
空难死亡赔偿金账户:
空难死亡赔偿金账户不得冻结,因为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
产业工会经费、党费: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信托财产:
在排除特殊情况的前提下,法院不得强制执行信托财产。
信用卡账户:
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对信用卡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因为这些账户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
这些资金将用于破产清算,因此也不得被冻结或扣划。
综上所述,这些账号由于其特殊性质或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得对其进行查封、冻结或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