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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啥意思(上诉不加刑原则指的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8 08:32:43    

被告人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上诉不加刑原则指的是二审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刑罚的一项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时候,上诉不加刑才能适用。注意:上诉不加刑原则本身没有例外。但是如果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比如】在张某贩毒案中,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张某以量刑过重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过轻,认为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遂提起抗诉。在本案中,因为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所以二审法院在判决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另外,如果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对上述案件,原审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上诉不加刑的“刑”包括三个内容:刑种、刑期、刑罚的执行方法

如果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二审法院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延长缓刑考验期也是属于对被告人加刑的方式。

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二审法院不得增加宜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二审法院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二审法院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

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二审法院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之所这样规定的背景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据此,实践中可能存在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的罪名,并未加重刑罚,但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二审将一审认定的盗窃罪改判为抢劫罪,仍维持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但对二审改判的罪名不得假释,对被告人产生不利影响。基于此,《高法解释》第401条第1款第(二)项专门增加了不得“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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