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属于什么法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18:12
英美法系,也称为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这一法系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并逐渐扩展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包括:
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其基础。
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原则。
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倾向于“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通过判例来创制和发展法律。
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许多具体的法律制度在注重逻辑概念体系的大陆法系人士眼里,显得比较繁杂、不成体系。
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强调程序在诉讼中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通过判例法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