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8 14:52:00
《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已有807个村落列入省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其中46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条例》规定传统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有权人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由传统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筹资金进行维护和修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给予相关支持。
为加强用地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用地,保障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需要。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传统建筑确需保护不能进行改建、扩建的,可以将宅基地退回集体后,依法重新申请宅基地;传统村落村(居)民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就原宅基地上的传统建筑处置达成协议。
《条例》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尊重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保护为由强制将原住村(居)民迁出。鼓励村(居)民在原址居住,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促进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展示和传播。
来源: 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