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获刑!监控还原火灾经过→消防提醒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6 10:24:00
近日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
被告人陈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导致发生火灾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六个月

2024年6月8日10时许,浙江衢州某公司厂房起火,火灾烧损厂房、机器设备、货物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评估,本次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约431.4万元,过火面积约4800平方米。
经火灾事故调查组认定,起火原因为陈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高温焊渣经过彩钢板缝隙掉落到对面仓储车间可燃物上,导致发生火灾。起火点位于墙体对面,陈某父子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错失最佳处置时间,导致火势加大。陈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作业前未清理周边易燃物品,引发火灾,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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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来源: 福建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