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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至少探访一次!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力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0 17:06:00    

3月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出台《鞍山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帮助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根据方案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率原则上要达到100%,力争每周探访关爱不少于1次。

方案将探访关爱对象分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要求以属地为主要责任主体,要对这些老年人进行排查,对独居、空巢、留守老人中的“老老人”进行重点摸排。此外各(县)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细化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分类,重点关注易发生居家安全风险且家庭照料确有困难的老年人。

方案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要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如健康状况、生活保障、安全环境、养老需求、亲情关怀以及了解老年人居住环境是否睦邻,老年人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是否因受到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是否享受了相应的救助政策等。

要求整合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民政办牵头负责,以村(社区)为探访关爱服务单元,统筹本辖区探访关爱服务资源,对特殊困难老年人逐户确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落实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形成乡镇(街道)民政办、民政服务站(原社会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服务单位、村(社区)老年协会、小区业主委员会、村(社区)网格员、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志愿者、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探访要尊重老年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意愿。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用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救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要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对探访过程中发现的紧急问题,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对探访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提供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抚慰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全媒体记者 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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