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跳楼致残不能自理被丈夫送回娘家 丈夫被判承担扶养义务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8 14:20:00
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丁某与陈某为夫妻关系。双方发生争吵后,妻子丁某从自家5楼窗户跳下坠地,造成伤残。经鉴定,丁某属伤残二级,终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生完全性护理依赖,依赖程度属一级。丁某生活不能自理后,陈某却避之不及,将丁某送回其父母家,把照顾妻子的责任全部推给年过七旬的岳父、岳母。因陈某不愿履行夫妻扶养义务,丁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向丁某付生活费及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