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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十不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21:28:00    

记者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助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十不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十条市场经营红线,并配套公布价格违法处罚标准,强化价格监管震慑力。此次“十不准”规范是青海省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亮明监管底线、畅通维权渠道,着力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为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提供坚实保障。

《通告》围绕旅游消费全链条,提出十项禁止性规范:
诚实守信经营,不准虚假标价;
严格明码标价,不准价外加价;
标价售价一致,不准低标高结;
履行告知义务,不准隐性消费;
坚持自愿原则,不准强制消费;
规范促销行为,不准价格欺诈;
提倡菜价上墙,不准阴阳菜单;
政府定价景区,不准有令不行;
信守价格承诺,不准随意涨价;
公平有序竞争,不准互相串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虚假标价最高可罚5000元;价格欺诈、哄抬价格最高可处50万元、30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定价最高处罚200万元;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最高可罚500万元。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旅游经营者严格自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通过“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强化督导。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崔永焘

编辑:赵婕 责编:鲁东 监制: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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