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有哪些权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20:17
劳动监察部门拥有以下权力:
进入检查: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询问和调查:
劳动监察员可以询问有关人员,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
收集证据:
可以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审计权: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纠正违法行为: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发出通知书:
在必要时,可向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或《劳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
查阅资料:
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
调查取证:
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处理决定:
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并在作出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
这些权力旨在确保劳动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