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儋州进入休渔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8 17:54:00
儋州市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和《海南省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儋州市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渔时间
从2025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
二、休渔海域
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三、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在册捕捞渔船,海洋纳管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四、休渔要求
(一)严格执行休渔制度。严格执行船籍港停泊休渔管理规定,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维修保养、避风或船检等特殊情况需在外港停泊休渔的,须取得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方能离港,否则按违反休渔规定处理。
伏季休渔期间租用渔船出海开展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科考或其他相关活动的,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伏季休渔期间租用渔船出海管理的通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租用渔船开展海洋科考调查活动的通知》执行。
(二)严格钓具渔船管理。自愿实行休渔的钓具渔船,应提前向船籍港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未参与自愿休渔的,应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
(三)严格渔业辅助船管理。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渔业辅助船同步休渔,伏休期间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四)严格管理休渔渔船网具。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进库存放;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存放。
(五)严格执行作业变更审批管理规定。在休渔期间,禁止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掩罩、钓具”等的兼业渔船,休渔期不得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
(六)严格执行休渔安全管理规定。休渔期间各休渔渔船必须服从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驻渔港机构及属地镇政府、办事处管理。休渔渔船进港停泊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将船上的煤气罐带上岸妥善保管,太阳能发电板及船上线路要注意断电,禁止靠港渔船在船上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南沙生产渔船要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编队生产。
请广大渔民朋友遵照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做好渔船休渔安全停靠工作。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0898-23657988(市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0898-23657563(市渔业安全应急中心)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