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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发布最新通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5 14:46:00    

今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武汉市中招政策出炉。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2025年,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9.5%以上,较去年略有上升。与去年相比,今年的中招志愿填报第四批次的志愿填报规则稍有变化。

中职学校志愿填报更灵活


在2025年中招政策下,考生志愿依旧设置5个批次:

(1)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和武汉外国语学校,设1个志愿。提前批只能填报1个学校。

(2)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1个志愿。

(3)第二批:市级示范高中和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省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市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5)第四批: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3+2”和五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专业,设多个专业志愿。

其中,
与去年相比有变化的是,第四批次的志愿填报。去年第四批次志愿填报规则为: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设1个志愿,“3 + 2”和五年一贯制学校设2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专业设2个志愿,并且本批次这3类志愿可以兼报。而今年则变为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3 + 2”和五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专业这几类统一设多个专业志愿。

这也意味着,2025年,武汉考生可填报多个中职学校志愿。综合高中试点班、“3+2”和五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普通志愿这三种类型,考生均可兼报。

对于考生而言,选择空间更大,填报也更灵活了。考生能够根据自身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因素,既可选择不同学校的相同专业,也可选择某一所心仪学校的不同专业,合理组合填报策略,使填报的学校和专业形成一定的梯度,增加录取成功概率。

报考中职7月必须再次确认志愿

需要注意的是,中职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首次填报时间为:5月8日8:00至5月11日17:00,再次确认时间为:7月22日8:00至7月23日17:00。中职学校的录取将以再次确认的志愿为依据,志愿未经确认将不予录取。

那么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如何录取?总体而言,中职学校的录取则按录取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投档规则为: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先投档排序在前的考生,对单个考生志愿投档时,依次检索其志愿学校下的志愿专业,当专业计划还有余额时,即投档成功;当专业计划已满时,再按志愿顺序检索下一志愿直至投档成功。一个考生完成投档后,再依次检索下一个考生的各个志愿专业。

同分排序规则为: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语、数、外 3 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理化(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相同者,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追加计划录取。

此外,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有面试(测试)要求的专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测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测试)的专业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测试)并优先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以注册录取方式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中职学校不得无故将考生退档。考生不得无故退录,否则不再被其他中职学校录取。

笔试时间为6月20日至22日

今年,中考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依然为6月20日—6月22日,两天半的时间里,考生将考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

2025年的填报志愿依旧采取考前填报方式,填报时间也和去年保持一致。5月8日8:00至5月11日17:00,考生在中招平台上填报志愿并确认,时间截止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5月12日至7月31日,考生可在中招平台查询本人填报的志愿信息。7月下旬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必须通过中招平台对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进行再次确认。

志愿填报过程中,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可在提前批填报一所本区招录分配生的学校。填报分配生志愿,不影响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报考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资格认定并取得相应资格。填报志愿时,应填报具有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且填报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不具有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或未在第一志愿填报的,均视为放弃其资格。

以“宏志生”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填报具有招收“宏志生”计划的学校,录取后方可享受“宏志生”资助。填报不具有“宏志生”招生计划的学校,视为放弃受助资格。

此外,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可单独提前招生的有关精神,武汉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新城区综合高中限本区招生


在招生范围方面,按照政策,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比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划定。

具体来说,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面向本区招生,不得擅自招收中心城区考生。

此处所述中心城区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纳入武昌区统一招生);新城区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长江新区相关学校招生范围与2024年一致,保持不变。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武汉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 职业学校(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面向全市招生。各类特长生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范围,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中招录取步骤

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 和考生志愿、中考录取总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

(一)录取工作按批次进行。先录取提前批,再按一、二、三、四批次志愿依次录取。各批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不再参加后面批次录取。各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资格线上未被录取,且有意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区指定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二)各批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语、数、外 3 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理化(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录取不突破相应批次录取资格线。

(三)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招生学校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通过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后面志愿的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下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中职学校的录取按录取总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

(四)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批次学校,经批准,可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征集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招平台填报征集志愿。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按考生中考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分配生录取,按分配至初中学校的计划和分配生志愿、中考录取总分,逐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通过享受政策性优录而被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原有计划。根据享受政策性优录而被录取的考生人数,相应追加录取计划。录取最低控制线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录取结果由各初中学校公布。

(六)体艺特长生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录取,按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计划和考生志愿、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体艺特长生在第一批次录取时,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其中中心城区领航学校不得低于中心城区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在第二批次录取时,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 10 分;在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30分。体育后备人才在录取时,考试成绩总分不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 80%。

(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在举办学校同批 次进行。实行计划单列,分类投档,录取前须线下确 认志愿,录取最低控制线为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录取后不得转入普通班就读。志愿确认由举办学校 负责落实。

(八)地处新城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意愿,按照所在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招 收本区内考生,实行计划单列。

(九)高中阶段学校须在校内公示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市招考办印制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在录取期间可通过中招平台(https://zkzz.whzkb.cn/stu) 或武汉招考网(https://whzkb.cn)查询录取结果。

(十)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测试)的专业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测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 职业学校,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以注册录取方式 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政策性优录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跳伞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 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作战或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以及新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或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获得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四、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同时符合多种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1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优录加分。符合政策性优录条件 的考生,在体艺特长生和体育后备人才录取时,不 享受政策性优录;在参加其他志愿录取时仍可享受政策性优录。申报政策性优录的考生,须填写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少数民族考生暂不办理相关认定手续,后期在录取过程中,如涉及同等条件优录,再对少数民族考生进行身份确定。
政策性优录名单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具体文件如下: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吕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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