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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男方被羁押712天二审将宣判,家属带打印机做申诉准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07:31:00    

极目新闻记者 沈外

4月16日上午,山西大同阳高县“订婚强奸案”二审民事、刑事部分将公开宣判。

进入法庭前,被告男子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自2023年5月5日,席某某因涉嫌强奸被阳高县警方带走立案调查至今,在席某某被羁押的712天里,母子二人只见过两次面。

大同中院

郑女士称,在此前二审法庭上,席某某始终坚称自己冤枉,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40多条质证意见,检方在庭审中未作出明确答复。她希望在二审判决时能对男方提出的合理质疑给出回应,主要包括如何证明双方是否发生了实质性性行为,事后发生拖拽能否作为女方事中反抗的证据以及办案人员在鉴定结果未出具的情况下先行报捕批捕、案卷材料少报漏报等程序是否存在违法。

郑女士表示,如果二审判决未回应男方家属提出的合理质疑,他们将当庭提出申诉,“我已经准备好了打印机,如果没有回应合理质疑,会在判决后现场打印,提交申诉材料。”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5月1日,阳高县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吴某某举行订婚宴,根据《订婚收彩礼协议》,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的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添加吴某某的名字。5月2日,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郑女士称因为房产证上未加女方名字才报案,而女方家属接受采访时称,“是他(席某某)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并否认因房产证上未加名和彩礼钱而报案。

男方家属准备的打印机

2023年5月4日,在女方要求下,郑女士当着办案民警的面写下保证书,答应次日12时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5月5日,席某某涉嫌强奸,被阳高县警方带走立案调查。席某某被带走前,双方在阳高县民政局准备领证后立即去办理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但未办理成功。

法院一审查明,在婚房内男方不顾女方被害人反对,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同年12月25日,一审认定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当庭提出上诉。2025年3月25日,该案刑事、民事二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女方未出庭。郑女士称,男方曾在二审庭上质疑双方是否有发生实质性性关系,对此检方仍认定是有发生。

该案在一审判决时,席某某与女方母亲吴女士的一段录音被作为重要证据。录音中,女方母亲询问“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席某某肯定回复,对方追问“你对吴某某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席某某回复“噢噢”。对于这段录音,郑女士称,席某某在二审法庭上解释,当时没有反驳,主要是出于对女方长辈的尊重,并非认罪。

2024年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宣判称,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郑女士取回前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后来,这笔彩礼被放在了社区。郑女士表示,坚持通过诉讼要回彩礼,是为了防止再产生纠纷。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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