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将实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16:11:00
4月1日,笔者从保康县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障服务水平,更好维护女职工产假期间权益,保康县将在2025年6月30日前逐步实行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申领生育津贴后,津贴将直接拨付到参保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再拨付至用人单位。此项政策的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又一务实之举。
据了解,生育津贴申领人必须是湖北省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且在分娩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已满6个月。发放生育津贴标准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申领生育津贴线上可通过“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或者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正常状态应当在湖北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即时申办;线下申领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及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前往保康县市民之家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在10个工作日完成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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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周建春 张晋瑜|通讯员:付可婷 余德明
编辑:周建春|责编: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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