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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必查!浙江平湖发布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11:08:00    

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持续以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及从事电动自行车改装活动的经营者为重点检查对象,紧盯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非法改装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发布违法典型案例。

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销售

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3月28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对平湖市当湖街道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进行检查,发现在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涉嫌超标,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抽检。经检测,送检样品“标识与警示语”“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平湖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办。

法律依据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促进电动自行车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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