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组织需要哪些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10:42
组织设立条件因组织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不同类型组织的设立条件:
社会团体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办公地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有固定的办公地址。
基金会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全国性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组织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运作的透明度,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在申请设立任何类型的社会组织时,都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