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认定需要提供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12:12
工龄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本人档案记载 :包括招工手续、缴纳养老保险有关凭证等,档案中的中断记录(如劳教、入狱服刑等)不计算工龄。书面申请:
本人拟写的认定工龄申请,可由手写或打印,并由原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工资单复印件:
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花名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提供每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
劳动合同:
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交纳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原件。
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
录用行政介绍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需先转入)。
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原单位工资介绍信。
单位填报的《工龄认定表》。
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核:
所在单位对工龄认定的意见和盖章确认,以及上级主管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材料
对于企业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工龄认定申请书、工龄认定核准表、离职材料、录用到现单位工作文件、毕业证等材料。
对于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文件和协议书、服务期间考核表、离职材料或服务期满考核证书等材料。
对于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重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工龄认定申请书、工龄认定核准表、原工作单位录用文件、年度考核表、离职材料、现工作单位录用文件、毕业证等材料。
建议:在准备工龄认定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要求提供。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