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能在税前扣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52:48
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
3.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5.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6.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7.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8. 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按税后工资计算的支出;
9. 资本性支出(如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应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逐步扣除;
10. 违法性质的支出,如因违法行为而支付的罚款和罚金;
11.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12. 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