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门面不能做餐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50:42
住宅楼下的商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同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开设餐饮项目需要配套专用烟道,否则不允许。
居民人口稀少的地区:
在常住人口少且流动人口不多的地区开设餐馆,由于缺乏足够的消费群体,很难形成稳定的消费群,因此不宜在这些地方开餐饮。
高速车道旁边的铺面:
高速公路旁的环境不适合开餐饮,因为高速公路旁通常有隔离设施,车辆川流不息,且路边停车设施较少,顾客停车和用餐都不方便。
高层楼房上的铺面:
尽管有些高层餐馆可能设有咨客在楼下迎接顾客,但一般来说,高层楼房开餐馆的广告效果较差,也不方便顾客,因此不宜在高层楼房上开餐饮。
餐馆大门正对笔直的马路:
笔直的道路会因为过往车辆产生废气,造成餐馆周围环境的空气污染,影响顾客用餐体验。
餐馆大门正对两座并排建筑的高楼大厦之间的小巷:
这种位置容易形成“穿堂风”,影响餐厅的气场和营业者的健康与精神。
产权为住房的铺面:
如果铺面的产权是以住房为主,则不能做餐饮。
基建方面不具备餐饮条件的铺面:
例如,房屋中是否具备水电排烟系统、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也不适合做餐饮。
外围环境不佳的铺面:
如果铺面周边没有多余的车位或其他设施遮挡,也不适合做餐饮。
综上所述,在选择门面做餐饮时,需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良好的经营条件。建议在签订租赁或购买合同前,仔细了解铺面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设施,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