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可分为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4:53:12
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按发生原因分类
合同之债:根据合同协议产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单方允诺之债:依据一方当事人的允诺而产生的债务,如悬赏广告、捐助行为等。
侵权之债: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如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
无因管理之债: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之债:因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同时导致他人利益受损失所产生的债务。
缔约过失之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合同未能成立或有效所产生的债务。
拾得遗失物之债:拾得人在将遗失物交还失主或有关部门之前,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
按设定及内容是否由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分类
意定之债:依据当事人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
法定之债: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务,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拾得遗失物之债等。
按债的标的物属性分类
特定之债: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原本为种类物但被制定后变成特定物的债。
种类之债: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种类与数量指示的债,即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按债的主体数量分类
单一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为单一当事人的债。
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为多数当事人的债,进一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债的履行选择性分类
简单之债:债的标的仅有一个,无选择可能性的债。
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数个,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个,有选择可能性的债。
按发行主体分类
政府债券:由政府发行的债券。
金融债券: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公司债券:由企业发行的债券。
按发行区域分类
国内债券:在国内发行的债券。
国际债券: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债券。
按期限长短分类
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
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一年至十年之间的债券。
长期债券:偿还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债券。
按利息支付方式分类
附息债券:定期支付利息的债券。
贴现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时按面值偿还的债券。
普通债券:定期支付利息,到期时按面值偿还的债券。
按发行方式分类
公募债券:向公众公开发行的债券。
私募债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不同类型的债务关系,选择合适的法律手段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